近日,海南省澄迈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印发了《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二次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认为,将拿出“真金白银”促进澄迈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其中,对该县新评定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将奖励150万元。
据了解,澄迈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澄迈县城市形象和旅游宣传推广、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发展奖励、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等引导性投入,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大对优秀文化产业扶持力度。
该《办法》设置了四大奖项,分别是鼓励旅游景区(点)等旅游企业创优评级,提升旅游品质的品牌创建奖;鼓励旅游、文化项目开发,推动项目提质升级的运营开发奖;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及旅游服务体系,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的旅游基建奖和旅游企业投融资奖励。
在品牌创建奖励方面,对《办法》实施后新评定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可以申领品牌创建奖,分别给予奖励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办法》实施后被新评定为五椰级、四椰级、三椰级乡村旅游点的,投资经营主体为企业或农民合作社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5万元、10万元、7万元;对《办法》实施后被新评定为全国乡村旅游示范点等荣誉的,给予奖励20万元。
在运营开发奖励方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文化项目开发运营,本县范围内实际社会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在建成正式开放运营后,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50万元扶持;鼓励发展乡村旅游:在《办法》有效期内,对新评定为“金宿级”“银宿级”的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扶持;对本县范围内古村落的保护开发建设或美丽乡村进行改建、扩建,实际社会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建成并正式对外开放营运后,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20万元扶持;新建、改建或扩建水上活动项目,截至正式运营前实际社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实际社会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实际社会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旅游经营者设计、开发的具有我县特色、在市场上流通并可供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购买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创意商品,获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或中国旅游商品大赛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获海南省旅游商品大赛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同时,《办法》对优质的文化艺术项目创作、会议、展览、酒店等都给予奖励。此外,《办法》还设置旅游基建、投融资等方面的奖励。
《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及相关单位可将申请材料报送澄迈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经对申报项目书面材料初审、实地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旅文企业及相关单位组织第三方审核,由该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将审核结果及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呈报澄迈县政府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澄迈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会同澄迈县财政局下达资金。(陈建峰)